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职责
第一条 实事求是,扎实工作,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履行维护职能,协助政府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解困工作。
第二条 认真学习《工会法》、《劳动法》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三条 做好维权热线电话、来访职工的接待、登记、咨询、解答、协调、服务工作。
第四条 做好用工信息的收集、整理、建档、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工作。
第五条 做好请求困难救助职工的登记、审查、汇总工作。
第六条 办理困难职工安康意外伤害保险,联系落实赔偿、保险期限结束后续保障工作。
第七条 对全区困难企业、职工生活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第八条 对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就业、法律咨询服务,并按要求实行季度上报。
第九条 做好“帮扶中心”有关文件建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