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与登记说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由基层工会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地县或市地工会审查登记。
二、表中工会组织简况栏中的审批单位是指批准设立本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收入情况栏中的其他收入是指除会费、经费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状况是指有权独立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经费。
三、县级工会或、省、市地级工会收到申请表后,应按全总《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准、登记。
四、经审查合格后,由市地工会或省级工会向该工会组织颁发《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五、本表由审查登记机关自留一份存档,另一份退还基层工会存查;是否报省级工会备案一份,由各省级工会确定。